基本经过:患者男性,36岁,年5月8日因尿*、巩膜医院,入院诊断:胆管结石、胆囊结石、高血压病二级、糖尿病、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双肾囊肿、痛风;10天后手术,术后诊断胆总管泥沙样结石。术后出现剧烈腹痛、大汗及淀粉酶升高,考虑急性胰腺炎。后经肾内科、感染科、ICU会诊,术后第二天转入ICU,经一个多月治疗,患者反复发热症状不减;医院,分6次行胰腺坏死组织清除术,患者腹部症状好转,4个月后出院;后又两次入院清除胰腺坏死组织。真的是捡了一条命,目前每周三次肾透析维持。
律师意见:医方选择ERCP方式治疗不当,存在过错;胆道梗阻原因不明情况下,术前未请普外科专科会诊,存在过错;术后发生急性胰腺炎,有明确手术指征而未手术治疗,存在根本性的过错;医方知情未告知替代疗法,侵犯患方知情权;患者在ERCP术后发生急性重症胰腺炎,医方治疗没有进行规范的激素治疗存在过错。
鉴定意见认为:医方在选择ERCP手术治疗前对患者综合病情评估不足,对患方的告知不充分,术前没有相关专科会诊,发现急性重症胰腺炎后治疗不积极,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直接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次要责任,伤残等级为八级。
法院审理结果:鉴定意见出来后,患方对鉴定报告不满意,进行了书面质询,在质询的过程中,患方对自身疾病的转归和治疗方式做了多方的了解,律师对其诉讼结果也做了多种预设,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医患双方达成50万元的调解。
启示:多种慢性病的身体状况下手术需要多方面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