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问题广告别让明星一个人背黑锅
从2月22日起到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规范,禁止为其未使用过的药品、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否则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月24日《彭城晚报》) 笔者绝对不反对加强对明星代言广告的管理。但是,仅仅在明星环节加强管理,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严肃的,更是推卸有关部门的责任。 笔者注意到的是,这个新修订的法律,最关心的就是药品广告。对于这样的产品,法律拟规定必须有“吃”的经历。但是,我们需要理清一个问题:究竟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按照科学的理论来说,自然是先有了鸡才有了蛋。而这个药品就是鸡,广告就是蛋。没有药品这只鸡何来广告这个蛋? 明星代言广告,这几年出的事情的确是不少的。但是,一个药品的畅销还真的不见得完全取决于明星的代言。在我们的广告里,很多药品也不是明星代言的,卖的一样很火。这说明,一个问题药品要想欺骗消费者,需要众多人的参与。明星自然是一个方面,但是,你要是非要明星“试吃”药品的话,也是有点太不近人情的。比如癌症药品,他身体好好的你非要让他吃癌症药品吗?比如保胎药品,她压根就没有怀过孕,你非要让她吃下去吗?比如代言农药广告,你非要让他们去喝下去或者是亲自种几亩蔬菜试试吗?明星代言,其实仅仅是一种宣传。公众有几个会绝对相信明星代言的都是真实的?倒是对监管部门很相信,因为这些药品上都有圣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批编号。 在这个过程中,明星们是有错误的。我绝对不袒护明星,他们也挺烦人,正如那个刘佩琦一样,竟然说“张艺谋这样的人才就该多生孩子”。但是,我们不能把自己不作为的责任都一股脑的推给明星们。 一个有问题的药品或者是产品之所以能够欺骗消费者,明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是更大的罪魁还是监管部门。就拿药品来说吧,这些有问题的药品,在审批生产许可证的时候,审批者试吃了吗?应该是没吃吧!这个药品申请鉴定的时候,鉴定方的工作人员试吃了吗?也是没吃吧!这个药品获得金奖银奖的时候,颁奖者都试吃了吗?也没吃吧!这个药品需要做广告了,他们也到工商部门去审批了,工商局的人都试吃了吗?也是没吃吧!明星代言的广告放在抽屉里总不行吧?这就需要宣传,请问所有收了钱就给传播的人员也都试吃了吗? 问题药品或者是产品的出现,是因为很多监管部门都形同虚设了,他们没有吃问题药品,也没有吃问题食品,更没有用问题产品。当然,他们有可能吃了其他的东西,用了其他的东西。对于明星而言,他们是不光彩的,他们收了劳务费,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就光彩吗?是不是在审批的时候收了不该收的东西? 面对问题广告,我们的监管部门显得义愤填膺,公众也跟着叫好,岂不知是让明星背了黑锅而已。让明星试吃可以,审批药品的时候,审批广告的时候是不是也该试吃一下,包括那些骗人的减肥茶、神奇的抗癌药、以及200元一个的1大钻戒!明星代言必须试吃,不知道审批人员试吃了吗? 郭元鹏
:杨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