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津骆
(本文系编辑根据相关素材采写,不代表知产力立场。转载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字,阅读约需8分钟)
作为“N”字鞋的开拓者,NewBalance在中国的商标维权之路一直是举步维艰。不过近日,以NewBalance为原告的4起案件的胜诉,却是彰显该品牌此次在华维权决心。
重拳出击,NewBalance维权之路再添胜绩
据悉,此次NewBalance的中国总经销商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公司”)分别在中国多个地方法院发起维权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北京、深圳、南京、苏州地方法院的4个胜诉判决。
其中,新百伦公司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福建晋江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新佰伦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法院更是全额支持了新百伦公司的赔偿请求,同时,还判令被告福建新佰伦公司变更其“新佰伦”字号的企业名称。
公开资料显示,这家成立于年的福建新佰伦公司同样为运动鞋生产和销售公司,旗下品牌为“NIUBANLUNSI/纽班伦斯”,该运动鞋两侧同样使用了大写、粗体、倾斜的“N”字母标识。不仅如此,NewBalance方还发现,福建新佰伦公司的大股东香港紐威士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在第25类“鞋”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大量与NewBalance拥有的“
”标识极为近似的各种“N”商标,这些商标再通过转让、授权等方式给福建新佰伦公司使用。
为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新百伦公司起诉后认定,福建新佰伦公司的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因此,一审法院要求其赔偿新百伦公司共计万元侵权费用,并变更其含有“新佰伦”字号的企业名称。
实际上,在NewBalance的“N”字商标系列反击战上,一个名为“新百伦领跑”的品牌实力也不容小觑。
据了解,年,广东自然人周乐伦分别注册了第号“新百倫”商标与第号“NEWBOLUNE”商标,随后,周乐伦又将前一商标许可给广州新百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百伦公司”)、江西新百伦领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百伦领跑公司”)以及广州新百伦领跑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百伦领跑公司”)使用。
新百伦公司发现,这三家企业在其共同生产、销售的运动鞋上均使用了“新百伦”“新百伦领跑”及“NEWBAILUNLP”等文字,同时,这些鞋产品的鞋两侧还使用了大写粗体的“N”字母。目前,这三家公司已在全囯开设了多家店铺,盈利或不低于10.4亿元。因此,年,新百伦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这三家企业提起诉讼。
新百伦公司认为,上述三家企业生产、销售的带有“N”字母的鞋产品,与NewBalance旗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N”字母近似,三家企业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NewBalance运动鞋两侧的“N”标志在已被认定有一定知名度并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前提下,江西新百伦领跑公司以及广州新百伦领跑公司的行为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并对原告的市场声誉产生影响,因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判令江西新百伦领跑公司与广州新百伦领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新百伦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万元。
此外,新百伦公司还分别在深圳、苏州对两家售卖“新百伦领跑”运动鞋的店铺提起了诉讼。
在广州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新百伦公司提出,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蓝鱼领跑鞋店(以下简称“蓝鱼领跑鞋店”)销售的“新百伦领跑NEWBAILUNLP”运动鞋上的“N”标识在视觉上与NewBalance拥有的“
”商标高度近似(侵权运动鞋为江西新百伦领跑公司生产)。蓝鱼领跑鞋店作为鞋类产品经营者,不可能不知道“NewBalance”运动鞋及其知名的“
”标识。在此前提下其仍然开店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虽同意了新百伦公司对于“‘新百伦领跑NEWBAILUNLP’运动鞋侵犯了NewBalance的商标专用权”的起诉,但以被告“为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个体经营者,难以判断被控侵权商品是否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由,并未判其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另一家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斜塘一元百货店(以下简称“斜塘一元百货店”)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据悉,斜塘一元百货店同样售卖了带有“
”字标识的“新百伦领跑NEWBAILUNLP”运动鞋,商品生产厂家为江西新百伦领跑公司与广州新百伦领跑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首先认定了“
”字标识与NewBalance拥有的“
”商标为近似商标,而斜塘一元百货店作为鞋类产品专业经营者,理应知道其销售的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法院最终在综合考虑了被告斜塘一元百货店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的主观程度等因素后,判赔该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新百伦公司合理损失5万元。
山寨愈演愈烈,品牌方的无奈
接连4起胜诉对于NewBalance在中国的打假维权之路无疑是里程碑式的。但胜利背后,实际上也透露着品牌方的无奈。
在百度贴吧中的“新百伦吧”,我们可以看到近万帖子中有相当一大部分的发帖为鞋品鉴定贴。不难发现,由于市面上带“N”字标志的运动鞋过多,一些消费者无法辨别哪个才是正品,直到体验后才发现其质量难与正品相比,当此时又会陷入投诉无门、维权难申的困境。
新百伦公司高级经理施晴表示,在运动鞋侧面中央位置使用大写粗体“N”英文字母标识是NewBalance运动鞋自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长期持续使用的标志性设计。一些仿冒NewBalance品牌的商家同样在运动鞋上使用与NewBalance运动鞋极其近似的“N”装潢,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挤占NewBalance的市场份额还是其次,由于这些仿冒产品质量低劣,其对于新百伦公司长期苦心经营建立的市场荣誉和声誉的损害才是无法估量的。
对此,NewBalance毅然决然地在中国采取了加强商标获权与确权力度与全面打击山寨品牌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中国商标网上,以“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为申请人共检索出条数据,其商标矩阵均是以“N”“NB”“NewBalance”“新百伦”等关键商标展开。
知产宝数据库数据显示,关于“NewBalance”的裁判文书共有篇,其中当事人多是以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新平衡运动鞋公司,新百伦公司等NewBalance官方企业发起的维权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篇裁判文书中,有86篇案例是刑事案例,案件类型均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广东、福建、江苏等地已成为NewBalance品牌假冒商品查处频发地。
可以看出,NewBalance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仍是任重而道远,所以本次接连4起胜诉案件对于NewBalance的品牌重塑意义非凡。
施晴提到,新平衡公司在国内经获准注册的大写粗体“N”英文字母商标权以及知名商品的装潢权受到了全国各地多个法院的司法保护,让公司对中国司法环境充满了信心并坚定了在华持续投资的决心。
“新平衡公司将持续向业内积极释放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声音,积极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坚持不懈地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
如何对侵权行为说不?
事实上,运动品牌在国内被“山寨”“商标抢注”的现象一直存在。
从整日忙着对“阿达迪纳”“阿迪利奥ADILIAO”“Adadila”“adisco”等提无效宣告的阿迪达斯,到彪马公司在全国各地无奈发起的“扫荡式”维权诉讼,再到如今NewBalance面对愈加拥挤的“N”字赛道如何“清场”的困境,一些知名运动品牌在国内商标抢注和冒用的现象不断加剧。
在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姚红*律师看来,其中原因无外乎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因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对于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刑事打击力度越来越大,许多制假售假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极大震慑了制假、售假行业的不法分子,他们因此放弃从事纯粹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转而去申请一些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去抢注在海外市场有一定知名度但尚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以降低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品牌意识有一定增强,但其对品牌认知缺乏足够深度,导致这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看到一些相似的特征就认为是该品牌。而山寨厂商正是利用部分消费者此类特点,纷纷去抢注与知名品牌标识相似的商标,或在申请注册时与知名品牌的商标有一定区别,但是在实际使用时故意淡化这些区别,使其标识与知名品牌的标识更加接近,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此外,由于国商标注册审查制度和相关执法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这些傍名牌的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
运动行业的商标侵权现象不仅给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更是挫伤了整个运动行业设计创新的积极性,而那些常年盗用、仿制名牌的企业却因赶上全民消费升级的便车“名利双收”。在这样的背景下,运动品牌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更是刻不容缓。
姚红*律师因此建议,品牌方应该加强商标注册监控力度,防止一些山寨品牌打“擦边球”获得注册;同时要做好品牌自身的防御性布局,尽量不给山寨品牌有漏洞可钻。还要加强市场监控力度,一旦发现有山寨品牌出现,要尽快采取法律行动,争取在山寨品牌“做大做强”之前获得生效判决,将山寨品牌遏制在萌芽状态。
此外,争取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于获得跨类保护、扩大保护有非常积极正面的作用。山寨品牌往往就是打“擦边球”,先申请注册类似商标,或者跨类注册,然后变形使用;或者将知名品牌名称注册为域名或企业名称,然后将这些域名或企业名称在商品包装或者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以误导消费者。知名品牌在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能够在法律上获得跨类别、跨领域的保护,从而阻止不法分子在相似类别或者域名、企业名称中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而针对此类有行业共性的问题,姚红*律师提出权利人应该共同向有关立法权力机关和执法部门反映,争取从根本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和执法的力度,才能真正遏制“山寨品牌”蔓延的趋势。
知名运动品牌在商标维权问题上可谓道阻且长,与盗版之间的恩怨或许也是品牌在壮大过程中的必经之路。所幸,我们看到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商标事务实践已经发展到更加成熟的阶段。于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最新商标法修正案针对恶意注册商标行为也做出了特别规定,这对在华经营的国外知名品牌无疑是一大利好信号。相信之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品牌像NewBalance一般,用司法武器和坚持创新的决心与盗版抗争到底。